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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校全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校 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汇处路东
层 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院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对口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教材)、数学(幼师数学教材)成绩排序;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未经高招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
(二)依据许昌市政府批复文件《关于对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利用社会资金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批复》(许发改收费〔2014〕320号),我校住宿费标准如下:
4人间,1000元/年·生(带卫生间);
4人间,800元/年·生(不带卫生间);
6人间,800元/年·生(带卫生间);
6人间,600元/年·生(不带卫生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每生每年1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助学金。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纸质档案、党团关系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我校将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xcevc.edu.cn
学校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叉口路东
招生政策咨询:0374—3189962/3189963
监督举报电话:0374-3189970
监督举报邮箱:xdyjw9970@163.com
邮编:461000

2025-12-30 11:0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校全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校 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汇处路东
层 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院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对口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教材)、数学(幼师数学教材)成绩排序;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未经高招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
(二)依据许昌市政府批复文件《关于对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利用社会资金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批复》(许发改收费〔2014〕320号),我校住宿费标准如下:
4人间,1000元/年·生(带卫生间);
4人间,800元/年·生(不带卫生间);
6人间,800元/年·生(带卫生间);
6人间,600元/年·生(不带卫生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每生每年1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助学金。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纸质档案、党团关系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我校将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xcevc.edu.cn
学校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叉口路东
招生政策咨询:0374—3189962/3189963
监督举报电话:0374-3189970
监督举报邮箱:xdyjw9970@163.com
邮编:461000
